深圳培训企业培训
企业内训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系统开发培训软件开发
培训企业管理培训
新型学徒校企合作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按照以下要求健全新型学徒制基本管理制度:
(一)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二)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内容。
(三)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养方案,明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等培训内容和学习任务进度安排,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真实环境实训;
(四)建立企业导师制度,每个班*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技师;
(五)健全完善新型学徒制相关的培训、薪酬、投入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备,合理**学徒在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的学习时间。
备案材料包括:
(一)学徒培养方案;
(二)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学徒花名册(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社保信息核实企业与学徒的劳动关系);
(四)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概述:
坚持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构建“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负责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经费**工作。
培训对象注意事项: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第七条学徒培训对象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
-/gbahfjf/-
http://www.zhongyaxing.com.cn